公告資訊 戶政宣導-出境遷出登記 發布日期 2026/02/24~2026/12/31 | 發佈單位: 民政處戶政科 | 更新日期 2026/02/24 | 瀏覽人數: 9人 戶政宣導-出境遷出登記 ★國人出境2年以上應辦理遷出登記。 ★出境未滿2年,亦得依當事人出境事實申辦戶籍遷出登記。 ★戶籍遷出國外者,不影響當事人國籍。 ●適格之申請人 1.本人。 2.戶長。 3.受委託人。 4.未成年人以法定代理人為申請人。 ●辦理應備證件(均需正本) 1.當事人戶口名簿。 2.申請人國民身分證、印章(或簽名)。 3.委託他人辦理者,應檢附委託書、受委託人國民身分證、印章(或簽名)。 4.父或母單獨為未成年子女申辦,須提具另一方同意書。 5.應備證件在國外作成者,應經我駐外館處驗證;在大陸地區或香港、澳門作成者,應經行政院設立或指定之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驗證。應備證件為外文者,應另檢附經駐外館處驗證或國內公證人認證之中文譯本。 ●受理戶政事務所 1.請至戶籍所在地戶政事務所辦理。 2.「出境遷出登記」得於內政部戶政司網站「網路申辦服務」線上申辦。 ►貼心小叮嚀 1.出境未滿(或已滿)2年:可由戶長、法定代理人或當事人申請戶籍遷出登記。 2.出境已滿2年:原在台設有戶籍,出境滿2年未入境之現戶人口,經戶政事務所依內政部移民署通報,通知戶長辧理戶 籍遷出逾期未辦,得由戶政事務所逕為辦理戶籍遷出登記。 3. 戶籍遷出者仍具有中華民國國民身分,不影響當事人國籍;只要持中華民國護照或入國證明文件入境後,另提憑國民身分證、戶口名簿或是單獨立戶證明文件(如房屋所有權狀、最近1期且已完稅之房屋稅單)等文件,至遷入戶籍地戶政事所申辦遷入登記。 ~~~彰化縣政府民政處 關心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