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資訊 函轉衛生福利部訂定「新興食品原料安全性評估作業原則」,業於中華民國115年1月27日以衛授食字第1141303221號令訂定發布,並自即日生效~ 發布日期 2026/02/04~2026/03/04 | 發佈單位: 民政處原住民暨民族事務科 | 發佈日期: 賴先生 047223329 | 更新日期 2026/02/04 | 瀏覽人數: 14人 一、衛生福利部訂定「新興食品原料安全性評估作業原則」,業於中華民國115年1月27日以衛授食字第1141303221號令訂定發布,並自即日生效 二、作業原則涉及原住民族權益為,附件一「二、判定是否為新興食品原料之問卷」增列:「原料及(或)其來源是否具有臺灣或其他國家之食用經驗、是否為臺灣原住民族之傳統或特用作物(如是,請敘明傳統食用部位及食用方式,並檢具原住民族傳統食材文獻、田野調查或口述歷史等相關佐證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