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資訊 114年度丹娜絲颱風原住民住宅重建及修繕補助 發布日期 2025/07/22~2025/08/15 | 發佈單位: 民政處原住民暨民族事務科 | 發佈日期: 連小姐 04-7223329分機16 | 更新日期 2025/07/23 | 瀏覽人數: 73人 一、依據原住民族委員會114年7月18日原民建字第1140035926號函辦理。 1.申請人備齊文件向所屬鄉(鎮、市)公所提出申請 2. 申請補助重建住宅者: 填具原住民族委員會天然災害原住民住宅重建補助申請書,並依申請書內檢附相關資料。 3. 申請補助修繕住宅者: (一)填具經濟弱勢原住民建購及修繕住宅補助申請表。 (二)申請人之全戶戶口名簿或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 (三)修繕房屋之建物登記謄本。無法提出建物登記謄本證明其為房屋所有權人者,得出具房屋稅籍證明,或檢附水電繳款收據並經村(里、區)長出具該房屋確為申請人所有且有居住事實之證明。 (四)擬欲修繕住宅位置照片(每處一張)。 (五)修繕住宅所需之工程、材料及工資等估價單。 (六)領款收據及申請人金融機構之活期存款帳戶封面影本。 4.重建住宅每戶補助新臺幣20萬元至50萬元。 5.修繕住宅每戶最高新臺幣12萬元。 6.申請期限:自即日起至114年8月15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