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資訊 丹娜絲颱風及0708豪大雨 泡水車輛實施計畫 發布日期 2025/07/16~2025/08/29 | 發佈單位: 民政處自治行政科 | 發佈日期: 葉科員 753-1722 | 更新日期 2025/07/16 | 瀏覽人數: 1449人 丹娜絲颱風過後受到低壓帶及西南風影響,產生對流強降雨,加上大潮,造成本縣多處發生淹水災情,本府為減輕此次颱風泡水車輛之財損負擔,特訂定本慰助計畫。 主辦機關:民政處 受理單位:車輛所有人戶籍或設籍所在地之公所。 受理期間:自即日起至 114年 8 月 29 日下午 5 時止。 對象:設籍本縣且領有汽(機)車行車執照之自然人或公司法人、團體,於丹娜絲颱風及0708豪大雨期間,因車輛泡水發生損失,並符合相關規定者,得申請本計畫之慰助。 慰助金標準:因丹娜絲颱風及0708豪大雨以致車輛泡水所生損失之證明文件,依實計算核定慰助(以一次為限),並以汽車每輛車慰助二萬元,機車每輛車慰助二千元,為核定慰助上限。 申請文件: (一) 申請書 含行車執照及身分證明文件(國民身分證或營業事業登記相關核准文件或法人登記或統一編號等)之正反面影本及申請人存摺影本。 (二) 車輛泡水災損之證明照片。 (三) 因車輛泡水致生重大損失之下列證明文件之一: 1. 車輛修理之發票、收據或經營業登記汽機車維修業證明因泡水而減損價值等證明文件。 2. 轉賣車輛之契約書、過戶等並載明泡水事實之證明文件。 3. 車輛泡水報廢之監理站核發證明文件。 審核流程: (一) 申請人應備齊申請文件向受理單位提出申請。 (二) 公所於受理申請後,審核相關文件,如申請文件不完備者,應通知申請人限期補正,如屆期未補正或補正不完全者,得駁回其申請。本計畫採書面審查為原則,必要時得實地訪視。 (三) 申請合格案件造冊送主辦機關,由主辦機關核撥慰助金予公所,並由公所逐一撥付予申請人。 (四) 申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應不予發給慰助金,已核發者撤銷之: 1.以詐欺或其他不正當方法申請慰助金。 2.不符申請資格而領取慰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