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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行政院於114年1月6日以院授人組字第11320023941號令發布廢止「中小企業政策審議委員會組織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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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25/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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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為審議中小企業發展政策,行政院於八十三年四月八日依據中小企業發展條例第三十九條規定,訂定發布中小企業政策審議委員會組織規程(以下簡稱本規程),並設置中小企業政策審議委員會。本規程歷經六次修正,最近一次修正發布日期為一百十二年十二月四日。 
二、鑑於前開中小企業政策審議委員會之性質為任務編組,非屬二級機關或獨立機關,一百十三年八月七日修正之中小企業發展條例第三十九條業修正其名稱為中小企業政策審議會,並修正由中央主管機關邀集相關機關及學者專家組成,及刪除本規程由行政院定之之規定,爰依中央法規標準法第二十一條第三款規定,法規因有關法規之廢止或修正致失其依據,而無單獨施行之必要者,廢止本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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