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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年次以前役男服役役期宣導
歷史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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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23/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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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依據國防部會銜本部111年12月29日國資人力字第1110346212號、台內役字第1111007180號公告辦理。 
二、 依前揭公告事項,94年1月1日以後出生之役男,自113年1月1日起回復徵集服常備兵現役,為期1年。83年1月1日至93年12月31日期間出生之役男,未經徵集或補行徵集服役者,徵集接受常備兵役軍事訓練,為期4個月。82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之役男,未經徵集或補行徵集服役者,依兵役法第25條第3項規定,應服替代役,為期1年。 
三、 為期社會大眾能夠瞭解93年次以前役男服役役期並未修正,檢附「各年次役男服役役期」懶人包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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