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萌卡申請資訊 瀏覽人數: 30243人 一、業務說明1.為鼓勵青壯年家庭持續設籍本縣,緩解年輕家庭經濟壓力,同時促進本縣經濟活絡,符合資格者可申請童萌卡,點數效期內持卡向本縣童萌卡特約商店實體門市消費購買嬰幼兒所需用品。2.童萌卡點數1萬點(1點1元),點數效期至114年12月31日(含)止。但114年10月至12月申請者,點數效期為自申請日之次月(含)起算3個月止,逾期童萌卡點數自動歸零。二、申請期間1.線上申請:自114年5月16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24時00分止。2.臨櫃申請:自114年5月16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17時00分止。三、申請資格及條件以下三項條件均須符合,始得提出申請,申請期間每名幼兒以請領1次為限。1.幼兒之父或母(或監護人)目前設籍並連續設籍彰化縣滿一年以上,且中途未遷出者(以申請日往前推算)。2.幼兒目前設籍並連續設籍彰化縣滿一年以上,且中途未遷出者(以申請日往前推算,含算至出生日)。3.民國111年1月1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出生之幼兒。四、申請方式1.線上申請:彰化縣政府數位便民櫃臺(歡迎多加利用)https://edesk.chcg.gov.tw/eservice/apply_mode_directions2?itemId=178重要提醒:線上申請案件請於收到數位便民櫃臺發送案件合格通知簡訊或e-mail後再至戶政事務所領取童萌卡。經審查不符合資格,「數位便民櫃臺」視不符合情形,發送註銷或不合格簡訊。2.臨櫃申請:彰化縣各戶政事務所五、申請說明1.申請人:為符合申請資格及條件第1點幼兒之父或母(或監護人)。如父母無婚姻關係者,依下列規定辦理:(1)無婚姻關係之父或母均符合申請資格及條件設籍之規定,以與幼兒同一戶之父或母為申請人,但同一戶之父或母有無法申請之特殊原因者,不在此限。(2)無婚姻關係之父或母戶籍均與幼兒同一戶或均未與幼兒同一戶,則以優先申請為申請人。2.申請人至戶政事務臨櫃申請時,應備妥申請書及國民身分證正本。3.申請人得委託幼兒三親等內之尊親屬(父母、祖父母、曾祖父母、伯叔姑、舅父、姨母等)臨櫃申請,受託人應攜帶已填妥之申請書、委託書、申請人及受託人國民身分證正本辦理。4.收到領取童萌卡通知後,申請人出示國民身分證正本至戶政事務所領取。如未能親自領取,得委託幼兒三親等內之尊親屬(父母、祖父母、曾祖父母、伯叔姑、舅父、姨母等)領取,受託人領取時應攜帶已填妥之委託書、申請人及受託人之國民身分證正本。六、童萌卡遺失補發1.已領取之童萌卡若遺失、毀損等因素需補卡,以卡片內尚有點數為限,可至本府數位便民櫃臺線上申請或至本縣各戶政事務所臨櫃申請。2.申請人自行負擔補卡所需費用新臺幣100元,申請補卡前應先向悠遊卡股份有限公司客服專線進行掛失。 掛失客服電話:412-8880(手機及金門地區請加02)。3.童萌卡之點數效期,不因補卡重新計算。七、其他注意事項1.如有重複領取或以不實消費、不當方式使用童萌卡點數,經查屬實,申請人應繳回點數換算後之金額(1點即1元)。2.線上申請案件請於收到數位便民櫃臺發送案件合格通知簡訊或e-mail後,再至戶政事務所領取童萌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