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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彰化縣政府辦理「112年度原住民學生課後扶植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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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 實施期程:112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含寒暑假執行上限計 48 週)。
貳、 補助對象:直轄市及縣(市)政府(以下簡稱地方政府)。 
參、 申請資格:經政府核准立案之人民團體。 
肆、 辦理單位:經原住民族委員會同意補助執行之人民團體。 
伍、 辦理方式:
一、 辦理時間:分上、下半年執行,週一至週五課後時間實施(週六可 依需求排課),每日辦理時間最遲至晚間 8 時止。
二、 招收對象及人數:
(一) 招收對象:原住民國小學生。
(二) 招收人數:每班 10 至 20 人為原則。
(三) 若所處地區學生分散招生不易,得以 5 人開班。
三、 課程規劃:以課業輔導、多元智能學習、生活教育為主要項目,其 課程比例應合理分配,並詳實規劃教學課程及製作教學進度表。
(一) 課業輔導:作業指導、閱讀、英語教學、數學運算及其他一般教育課程。
(二) 多元智能學習:音樂、舞蹈、藝術、體育及傳統技藝和族語等相關課程,並得融入原住民族文化歷史元素進行教學。
(三) 生活教育:品格教育、生活教育、生涯發展及部落社區服等。
四、 人力配置:每班講師依不同專才聘用,每班生活輔導員至少配置一 名協助辦理學童照護相關工作。
(一) 講師應符合下列資格之一:
1、 現職教師/退休教師。 
2、 具有教師資格之儲備教師。
3、 曾任國民小學兼任、代理、代課教師或教學支援人員。
4、 具備音樂、舞蹈、藝術、體育、原住民族歷史、語言等專長。
5、 熱心教育之民間文史工作者。
6、 公私立大專院校在學學生。
(二) 生活輔導員:國中畢業以上程度,應具備志工精神及服務熱 忱者擔任。
陸、 申請方式: 
一、 應備文件:申請單位應製作年度執行計畫 1 式 2 份,年度執行計畫應包含下列資料,並依序裝訂成冊:
(一) 計畫申請表。
(二) 計畫書(含課程規劃、週課程表及教學進度表)。
(三) 人力配置名冊(含講師、生活輔導員及其他工作人員名冊)。
(四) 經費概算表。
(五) 辦理場地照片 8 張(室內、外各 4 張)。
(六) 依法登記之人民團體立案證明文件、負責人當選證書及組織
章程影本。
二、 申請時間:辦理單位應於 111 年 10 月 11 日前依規定格式將執行計畫提報地方政府。

三、服務專線:原住民暨民族事務科蔡先生,聯絡電話:04-7223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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