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團體變動登記事項 瀏覽人數: 480人 一、寺廟登記證登載事項有變動 (一)「寺廟名稱」變動 寺廟申請書(函)1紙。 依章程所定寺廟最高權力機構會議紀錄(含簽到單)正本1份、影本1份。 異動後寺廟圖記及負責人印鑑式正本4份。 繳回原核發寺廟登記證正本1份。 其他相關文件。 (二)寺廟「所在地」變動 寺廟申請書(函)1紙。 戶政事務所核發之門牌證明書(註明寺廟名稱)1份。 依章程所定寺廟最高權力機構會議紀錄(含簽到單)正本1份、影本1份。 繳回原核發寺廟登記證正本1份。 其他相關文件。 (三)寺廟「主祀神佛」變動 寺廟申請書(函)1紙。 依章程所定寺廟最高權力機構會議紀錄(含簽到單)正本1份、影本1份。 法物異動清冊正本2份。 異動後寺廟法物清冊正本4份。 繳回原核發寺廟登記證正本1份。 其他相關文件。 (四)寺廟「宗教別」變動 寺廟申請書(函)1紙。 依章程所定寺廟最高權力機構會議紀錄(含簽到單)正本1份、影本1份。 繳回原核發寺廟登記證正本1份。 其他相關文件。 (五)寺廟「負責人」變動-管理委員會制 寺廟申請書(函)1紙。 依章程所定寺廟最高權力機構(信徒大會、信徒代表大會或其他組織章程規定機構)會議紀錄(含簽到單)正本1份、影本1份。 寺廟管理暨監察委員聯席會會議紀錄(含簽到單)正本1份、影本1份。 委員及監事名冊正本4份。 異動後寺廟圖記及負責人印鑑式正本4份。 負責人身份證明文件(※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或戶籍謄本)及願任同意書(※需註明任期)各1份。 繳回原核發寺廟登記證正本1份。 其他相關文件。 (六)寺廟「負責人」變動-執事會制(佛教) 寺廟申請書(函)1紙。 依章程所定寺廟最高權力機構(執事會)會議紀錄(含簽到單)正本1份、影本1份。 依教制教規所定衣缽傳承等相關證明文件1份。(※無者免附)。 異動後寺廟圖記及負責人印鑑式正本4份。 負責人身份證明文件(※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或戶籍謄本)及願任同意書(※需註明任期)各1份。 原核發寺廟登記證正本1份。 其他相關文件。 二、寺廟圖記或負責人印鑑變動(字體或規格變動) 寺廟申請書(函)1紙。 依章程所定寺廟最高權力機構會議紀錄(含簽到單)正本1份、影本1份。 異動後寺廟圖記及負責人印鑑式正本4份。 其他相關文件。 三、寺廟財產、法物或組織成員有變動 (一)寺廟「不動產」增加 寺廟申請書(函)1紙。 依章程所定寺廟最高權力機構會議紀錄(含簽到單)正本1份、影本1份。 已完成產權移轉為寺廟所有之證明文件2份:土地方面:檢附土地登記(簿)謄本。建築物方面:建築改良物登記(簿)謄本及使用執照或稅籍證明。 財產異動清冊一式2份。 異動後寺廟財產清冊一式4份。 其他相關文件。 (二)寺廟「不動產」(因出售或徵收)減少 寺廟申請書(函)1紙。 依章程所定寺廟最高權力機構會議紀錄(含簽到單)正本1份、影本1份。 財產異動清冊正本2份。 異動後寺廟財產清冊正本4份。 其他相關文件。 (三)寺廟「動產」變動 寺廟申請書(函)1紙。 依章程所定寺廟最高權力機構會議紀錄(含簽到單)正本1份、影本1份。 存簿或證明文件影本2份。 財產異動清冊正本2份。 異動後寺廟財產清冊正本4份。 其他相關文件。 (四)寺廟「法物」變動 寺廟申請書(函)1紙。 依章程所定寺廟最高權力機構會議紀錄(含簽到單)正本1份、影本1份。 寺廟法物異動清冊正本2份。 異動後寺廟法物清冊正本4份。 其他相關文件。 (五)寺廟組織成員(信徒或佛教執事)變動 寺廟申請書(函)1紙。 依章程所定寺廟最高權力機構會議紀錄(含簽到單)正本1份、影本1份。 死亡相關證明文件(擇一檢具即可):(1)死亡診斷證明書影本。 (2)載有死亡記事之戶口名簿或除戶謄本影本。(3)死亡信徒(執事)直系血親出具之證明書及可證明其為直系血親之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4)訃文。(5)寺廟負責人切結該信徒(執事)已死亡之切結書。(6)於寺廟最高權力機構中逐一唱名死亡之信徒(執事)之姓名,經會議確認並決議其死亡之事實,並於會議紀錄載明。 信徒異動報告表2份。 異動後信徒名冊正本4份。 其他相關文件(願任信徒同意書)。 四、寺廟組織章程變動 寺廟申請書(函)1紙。 依章程所定寺廟最高權力機構會議紀錄(含簽到單)正本1份、影本1份。 寺廟組織章程修正條文對照表正本2份(含修正條文、現行條文及說明)。 異動後寺廟組織章程正本4份。 原寺廟組織章程影本1份。(※新訂定者,免附) 新訂者範例參考:非財團法人制寺廟組織或管理章程範例 五、寺廟年度預算及決算造報 寺廟申請書(函)1紙。 依章程所定寺廟最高權力機構會議紀錄(含簽到單)正本1份、影本1份。 年度預算或決算表正本1份、影本1份。 其他相關文件。 六、寺廟圖記或負責人印鑑遺失 寺廟申請書(函)1紙。 刊登每日發行之新聞紙「登報遺失作廢」連續3日公告作廢,各日整版報紙(含日期)1份。(※報紙刊登文字部分請用色筆標示) 變動後寺廟圖記及負責人印鑑式正本4份。 負責人切結書1份。 其他相關文件。 七、寺廟登記證遺失 寺廟申請書(函)1紙。 刊登每日發行之新聞紙「登報遺失作廢」連續3日公告作廢,各日整版報紙(含日期)1份。(※報紙刊登文字部分請用色筆標示) 變動後寺廟圖記及負責人印鑑式正本4份。 負責人切結書1份。 其他相關文件。 ※上列資料表件送所在地鄉(鎮、市)公所初審合於規定後,轉送縣政府憑辦。 ※相關表件:非財團法人制寺廟變動登記事項應備文件 、 「辦理寺廟登記須知」相關表件 ※如有相關問題請洽04-7531718,由專人為您解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