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性騷擾防治業務 瀏覽人數: 154人 何謂性騷擾? 只要一切不受到歡迎的、與性或性別有關,會讓您感到不舒服不自在、覺得被冒犯、被侮辱的言行舉止。在嚴重的情況下,甚至會影響到您就學或就業機會的表現,或影響日常生活之進行,就可能構成性騷擾。性騷擾是一種對人身安全的傷害,任何人都有可能被性騷擾,嚴重的性騷擾行為可能演變成性侵害或強制猥褻,因此遇到性騷擾一定要勇於制止、勇敢說不,當您遭受性騷擾,您可以運用以下的資源或原則處理。處理過程中有任何問題,都可以直撥「113」24小時保護專線,提供您專業的協助。宗教性騷擾防治推廣 依據「性騷擾防治法」第7條第2項規定:「前項組織成員、受僱人或受服務人員人數達10人以上者,應設立申訴管道協調處理;其人數達30人以上者,應訂定性騷擾防治措施,並公開揭示之。」。 為輔導宗教團體落實宗教領域之性侵害、性騷擾防治及婦女人身安全保護機制,彰化縣性騷擾防治委員會自104年起推動性騷擾防治業務,為利宗教團體建立性騷擾防治措施,特提供符合性騷擾防治法之「性騷擾防治申訴及調查處理辦理」範例、「彰化縣性騷擾防治自主檢查表」及「禁止性騷擾聲明啟事」之範例供宗教團體參考訂定。性騷擾的處理原則性騷擾被害人權益說明手冊(連結至衛生福利部保護服務司下載)若您遭受性騷擾,可透過本手冊了解性騷擾定義、可透過哪些方式處理、可取得哪些協助以及可為自己爭取什麼權益等。性騷擾事件申訴書(連結至衛生福利部保護服務司下載)若您遭受性騷擾,可在事件發生後1年內,以這份申訴書向加害人所屬單位或發生地警察機關提起申訴。加害人是所屬單位最高負責人時,可向當地直轄市、縣(市)政府社會局(處)提出申訴。如您無法接受性騷擾事件申訴調查結果,可在收到性騷擾申訴結果通知書後的30日內,填寫「性騷擾事件再申訴書」向直轄市、縣(市)政府社會局(處)提出再申訴。性騷擾事件再申訴書(連結至衛生福利部保護服務司下載)如您無法接受性騷擾事件申訴調查結果,可在收到性騷擾申訴結果通知書後的30日內,填寫「性騷擾事件再申訴書」向直轄市、縣(市)政府社會局(處)提出再申訴。性騷擾事件調解申請書(連結至衛生福利部保護服務司下載)如果您或對方希望提出調解,可透過此份調解申請書向直轄市、縣(市)政府社會局(處)申請調解,內容則應續明調解事由及爭議情形。性騷擾事件受理流程圖、申訴流程圖、調解流程圖(連結至衛生福利部保護服務司下載)加害人所屬單位、警察機關、直轄市、縣(市)政府應依照本流程受理您的性騷擾事件、進行申訴調查及再申訴調查、調解。場所主人性騷擾防治注意事項(連結至衛生福利部保護服務司下載)當民眾在公眾場所發生性騷擾事件時,該場所的負責人或管理者就負有性騷擾防治義務及處理的責任。例如:在公車上遇到性騷擾,公車司機知悉即應採取立即有效的糾正或補救措施。法規依據 :性騷擾防治法、性騷擾防治準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