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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善歸化定居作業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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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落實政府簡政便民目標,簡化民眾洽公申辦流程,建立移民機關及戶政機關業務跨單位合作機制,免除民眾於戶所及服務站間往來奔波,爰自107年10月1日起外籍人士至戶政事務所申請歸化國籍等作業時,得一併申請相關居留、定居案件。
一、外籍人士至各戶政事務所申請歸化國籍案時,可一併送交臺灣地區居留證申請案,惟申請人也可依其便利性,選擇至內政部移民署服務站申請臺灣地區居留證。
二、外籍人士符合高級專業人才條件申請歸化及居留、定居時,得比照有殊勳於我國歸化者,於許可歸化後,先許可居留、定居,嗣後再送「入出國及移民案件審查會」備查。
三、在臺曾設有戶籍者於戶政事務所辦理回復國籍時,可一併辦理定居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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