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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專區-役政業務專區-役男服役須知

替代役役男入營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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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徵集令如由家屬代收時應立即通報應徵役男,依照規定時間、地點前往報到入營。 

二、報到入營時應攜帶:徵集令、役男本人之國民身分證、私章、健保IC卡、郵局存摺正面影本、替代役役男輔導需求調查表及個人特殊醫療用品等。 

三、應徵入營役男可憑徵集令影本,向原投保單位辦理全民健康保險轉出手續,轉出日期為入營日期,原健保IC卡不必繳回,可繼續使用。 

四、為應訓練安全及需要,禁止攜帶電器用品及其他足以危害訓練之物品(含槍彈刀械、香菸、含酒精成分之飲料、毒品及其他足以危害訓練之物品)、勿攜帶貴重物品及過多現金或其他與訓練無關之個人物品,並請攜帶電話卡、郵票方便對外通訊(役男可攜帶行動電話、行動電源不提供充電且集中保管入營,且於每日夜間以定時定點方式使用)。 

五、請備妥最高學歷畢(結)業證書(含肄業成績)影本、民間專長(含特殊專長國家技術士證照)及社團服務證明等資料,以利辦理「替代役役男民間、教育專長甄選分發作業」,並維個人權益。 

六、請備妥相關證明文件,如高中(職)以上各級學校經軍訓主管驗證加註折抵役期日數之成績單、大專集訓結訓證書、驗退(停役)證明書或軍事學校退學(開除)證明書等正本(驗證後退還),以辦理折抵役期。 

七、接到徵集令後,請做好入營前準備,如公務上之交代或私事之處理;凡合於徵兵規則第29條附件「應徵役男延期徵集入營事故表」原因者,得由本人或有行為能力家屬填具申請書,檢附有關證明,向戶籍地鄉(鎮、市、區)公所申請轉直轄市、縣(市)政府核辦,如不合延期徵集者,仍應依限入營。(凡報考研究所、插大、軍警校等各種入學考試或經放榜屬備取,而未辦理延期徵集至註冊日止者,入營後不得申請廢止徵集)。 

八、請依徵集令指定時間、地點報到集合,以利役政單位護(輸)送入營,逾時應自行前往臺中成功嶺替代役訓練班報到,無故逾期不報到入營者,依「替代役實施條例」移送法辦。乘車時(輸送專車送行家屬及親友不得隨行)須遵守交通秩序並受領隊人員之指導;入營途中若有身體不適,請速告知護送人員協處。 

九、應徵入營當天如遇天然災害(如颱風、地震、水災等)致影響交通運輸或有安全顧慮時,請密切注意各種傳播媒體之報導,並與戶籍地公所或縣(市)政府役政單位聯繫,以瞭解實際入營日期。 

十、應徵役男如身高體重因素達改判體位標準者,應檢具診斷證明書,向戶籍地公所申請重測。身高體重體位區分標準表可至內政部役政司網站:www.nca.gov.tw查閱。 

十一、為防詐騙集團恐嚇取財,家屬如接獲通知貴子弟傷病等相關情況需匯錢以解決問題之電話時,請逕向臺中成功嶺替代役訓練班洽詢(04-23460166)確認。

十二、依訴願法第14條規定,對本行政處分如有不服,應自行政處分達到之次日起30日內向內政部提起訴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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