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政府獎勵戶政機關志願服務人員要點 瀏覽人數: 94人 推薦期間 每年三月至四月間。 推薦對象 推薦期間仍服務於戶政機關之戶政志工及戶政長青志工。 推薦標準 (一)戶政績優志工獎:以志願從事戶政服務工作連續滿二年,服務時數 累計達三百小時以上,成效良好,或對於志願服務工作具有特殊貢獻,且最近三年未獲同一獎勵者。 (二)戶政長青志工-模範生獎:以志願從事戶政服務工作且六十五歲(含)以上之長青志工,服務工作滿一年,服務時數達一百二十小時;若該志工在六十五歲以前業已擔任戶政志工,其服務年資及服務時數不與評選標準之年資及時數併計,曾接受表揚之長青模範生,不得重複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