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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專區-志願服務業務專區-志願服務獎勵

彰化縣政府獎勵戶政機關志願服務人員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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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薦期間

 

每年三月至四月間。
推薦對象 推薦期間仍服務於戶政機關之戶政志工及戶政長青志工。
推薦標準

 ()戶政績優志工獎:以志願從事戶政服務工作連續滿二年,服務時數 累計達三百小時以上,成效良好,或對於志願服務工作具有特殊貢獻,且最近三年未獲同一獎勵者。

()戶政長青志工-模範生獎:以志願從事戶政服務工作且六十五歲()以上之長青志工,服務工作滿一年,服務時數達一百二十小時;若該志工在六十五歲以前業已擔任戶政志工,其服務年資及服務時數不與評選標準之年資及時數併計,曾接受表揚之長青模範生,不得重複推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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