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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專區-志願服務業務專區-志願服務榮譽卡

志願服務榮譽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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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請資格:

1.志工服務年資滿三年,且服務時數達三百小時以上者。

2.志願服務榮譽卡使用期限三年,期限屆滿後得檢具相關文件重新申請;其服務年資及服務時數不得重複計算。

3.申請志願服務榮譽卡時應具有志工身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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