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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國政府辦理其國民喪失國籍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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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國籍法第9條規定,外國人申請歸化,應於許可歸化之日起,或依原屬國法令須滿一定年齡始得喪失原有國籍者自滿一定年齡之日起,一年內提出喪失原有國籍證明。

  為使歸化人對於原屬國辦理其國民喪失國籍相關規定及程序有初步瞭解,爰提供本一覽表,惟相關規定可能因各國法令修正而有異動,建議申請前應向各國相關單位洽詢最新規定,以避免延誤辦理期程,致影響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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