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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專區-役政業務專區-役男服役須知

研發替代役役男入營須知及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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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役男接到入營通知書,應在入營通知書(第1聯)回執上簽章並記入收到日期。
  2. 入營通知書如由其有行為能力之家屬代收時應立即通報役男,依照規定時間、地點前往報到入營。
  3. 役男報到入營時應攜帶:入營通知書、本人國民身分證、私章、健保IC卡、郵局存摺正面影本、替代役役男輔導需求調查表及個人特殊醫療用品等。
  4. 入營役男可憑入營通知書影本,向原投保單位辦理全民健康保險轉出手續,轉出日期為入營日期,如遇入營日為當月最後1天時,轉出日期為入營日之前1天;原健保IC卡不必繳回,可繼續使用。
  5. 為應訓練安全及需要,禁止攜帶危害訓練之物品(含電器用品、槍彈刀械、香菸、含酒精成分之飲料、毒品及其他足以危害訓練之物品)、勿攜帶貴重物品及過多現金或其他與訓練無關之個人物品。
  6. 請備妥折抵役期作業相關證明文件,如高中(職)以上各級學校經軍訓主管驗證加註折抵日數之成績單、大專集訓結訓證書、驗退(停役)證明書或軍事學校退學(開除)證明書等正本(驗證後退還)。
  7. 役男接到入營通知書後,請做好入營前準備,如公務上之交代或私事之處理;凡合於徵兵規則第29條附件「役男延期徵集入營事故表」原因者,得由本人或有行為能力家屬填具申請書,檢附有關證明,向戶籍地公所申請轉縣(市)政府核辦,如不合延期徵集者,仍應依限入營。(凡報考博士班入學考試或經放榜屬備取,而未辦理延期徵集至註冊日止者,入營後不得申請廢止徵集)。
  8. 役男請依入營通知書指定時間、地點報到集合,以利兵役單位護(輸)送入營,逾時應自行前往臺中成功嶺替代役訓練班報到,無故逾期不報到入營者,廢止研發替代役錄取資格。乘車時(輸送專車送行家屬及親友不得隨行)須遵守交通秩序並受領隊人員之指導;入營中若有身體不適,請速告知護送人員協處。
  9. 入營當天如遇天然災害(如颱風、地震、水災等)致影響交通運輸或有安全顧慮時,請密切注意各種傳播媒體之報導,如宣布公務機關停止上班時,原訂入營日期取消,更動後之入營日期另候通知或逕向戶籍地公所或替代役訓練及管理中心聯繫,以了解實際入營日期。
  10. 役男如身高、體重顯著不合收訓標準者,應於指定時間內向戶籍地公所兵役單位申辦重測。身高體重體位區分標準表可至役政司網(www.nca.gov.tw)查閱。
  11. 如家庭貧困無法維持生活,於役男入營後即向戶籍地公所申請生活扶助。
  12. 家屬如接獲通知貴子弟傷病等相關情況需匯錢以解決問題之電話時,請逕向臺中成功嶺替代役訓練班洽詢04-23460166確認,以防詐騙集團恐嚇取財。
  13. 相關訊息可至內政部研發替代役資訊管理系統查詢(https://rdss.nca.gov.tw),也可下載研發替代役APP,以獲得資訊。
  14. 依訴願法第14條規定,對本行政處分如有不服,應自行政處分達到之次日起30日內向內政部提起訴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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