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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辦服務

役男申請延期徵集入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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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辦說明
(一)申請對象:役男收到徵集令後,因事故無法按時報到入營者。 
(二)申請時限:接獲徵集令後至入營前。 
(三)受理單位:向戶籍地鄉鎮市公所承辦課申請後轉報縣政府核定。 
(四)法令依據: 
1.徵兵規則第29條。 
2.應徵役男在徵集入營前,合於本規則「延期徵集入營事故表」所列原因不能如期入營者,得由本人或戶長填具申請書(請向鄉鎮市公所承辦課索取)檢附有關證明,向鄉鎮市公所承辦課申請轉請縣政府核准延期徵集入營。 
(五)備註: 
您如有任何問題需要解答時,請洽戶籍地鄉鎮市公所承辦課或來電本府民政處兵役科詢問。(04-7531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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