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政府辦理非財團法人制寺廟變動登記審查表 承辦單位 民政處 | 電話 7531717 | 傳真 瀏覽人數: 89人 申辦說明 按辦理寺廟登記須知第14點規定,寺廟登記事項有變動時,應檢附相關文件,報請鄉(鎮、市、區)公所函轉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寺廟變動登記。本府為利本縣鄉(鎮、市)公所輔導所轄宗教團體,爰依內政部函所附「辦理寺廟變動登記應備文件簡表」修訂「彰化縣政府辦理非財團法人制寺廟變動登記審查表」。 預期將提升宗教團體所送變動登記文件之正確性及行政效率,達檢政便民之效。 申請人應備證件 辦理寺廟登記須知第14點規定檢附相關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