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寺廟登記須知」相關表件及範例 承辦單位 宗教禮俗科 | 電話 7531718 | 傳真 7275514 瀏覽人數: 660人 申辦說明 內政部108年8月6日台內民字第1080223441號令修正「辦理寺廟登記須知」,自即日生效。 相關表件如下: 1.寺廟登記概況表 2.法物清冊 3.信徒或執事名冊 4.管理或監察組織成員名冊 5.辦理公告用之信徒或執事名冊 6.願任信徒或執事同意書 7.寺廟圖記及負責人印鑑式 8.寺廟圖記規格 9.財產清冊 10.願任主任委員同意書 申請人應備證件 依辦理寺廟登記須知第5點規定,申請寺廟設立登記,應由寺廟負責人檢具下列文件,向寺廟所在地鄉(鎮、市、區)公所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