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機構、法人或團體證明申請 承辦單位 民政處原住民暨民族事務科 | 電話 04-7223329 | 傳真 04-7274191 瀏覽人數: 112人 | 處理期限 7天 申辦說明 一、 服務摘要:申辦原住民機構法人或團體證明書,申請對象以符合「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施行細則第8條」之機構法人或團體申請。二、 服務對象:設籍區內之原住民機構法人或團體三、 申請說明:(一) 申請方式:檢具申請所需文件,向所在地直轄市、縣(市)政府申請(彰化縣政府民政處)辦理。(二) 證明校期:證明書自核發日起六個月內有效。(三) 法令依據: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施行細則、原住民機構法人或團體證明書申請及核發作業要點。 申請人應備證件 一、 原住民機構、法人或團體證明申請書。二、 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設立或營業登記證、工廠登記證、行業登記證、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其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三、 負責人之戶口名簿影本。 四、社員名簿、會員名冊、理監事或董監事名冊、股東名簿及其中具有原住民身分者之戶口名簿影本。。 申辦方式 郵寄臨櫃 領件方式 親領郵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