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籍人士與國人結婚申請歸化中華民國國籍暨戶籍登記流程表 承辦單位 戶政科 李小姐 | 電話 04-7531743 | 傳真 04-7281287 瀏覽人數: 146人 申辦說明 外國籍人士與國人結婚後,申請歸化中華民國國籍暨戶籍登記流程大致可分為下列部分:1. 結婚登記(戶政事務所)2. 申請居留簽證(外交部) 3. 申請外僑居留證(內政部移民署各直轄市、縣市服務站)4. 申請歸化國籍(住所地或申請歸化地戶政事務所層轉直轄市、縣(市)政府轉內政部核發)5. 申請臺灣地區居留證(內政部移民署各直轄市、縣(市)服務站※得於戶政事務所申請歸化國籍時一併送件)6. 申請喪失原屬國國籍(洽原屬國政府或其駐我國使領館或授權代表機構) 7. 申請台灣地區定居證(內政部移民署 各直轄市、縣市服務站)8. 申請戶籍登記及請領國民身分證(設籍地戶政事務所) 申請人應備證件 相關連結網址為內政部111年2月修正之流程表,可點進去詳閱各階段之申請機關及應備證件。https://www.ris.gov.tw/documents/data/2/4/741f6cc6-a110-47f7-9182-5516eea1499e.pdf 申辦方式 臨櫃 領件方式 親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