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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辦服務

彰化縣政府辦理非財團法人制寺廟變動登記審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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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辦說明
按辦理寺廟登記須知第14點規定,寺廟登記事項有變動時,應檢附相關文件,報請鄉(鎮、市、區)公所函轉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寺廟變動登記。本府為利本縣鄉(鎮、市)公所輔導所轄宗教團體,爰依內政部函所附「辦理寺廟變動登記應備文件簡表」修訂「彰化縣政府辦理非財團法人制寺廟變動登記審查表」。 
預期將提升宗教團體所送變動登記文件之正確性及行政效率,達檢政便民之效。 
申請人應備證件

辦理寺廟登記須知第14點規定檢附相關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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