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取得技術士證照獎勵辦法 承辦單位 彰化縣政府民政處原住民暨民族事務科 | 電話 04-7273529 | 傳真 04-7274191 瀏覽人數: 219人 | 處理期限 一個月 申辦說明 原住民取得技術士證照獎勵修正辦法如下,修正條文第四條自一百十二年一月一日施行,自112年1月1日起(生效日起)取得技術證者。第四條 本辦法獎勵之標準如下:一 取得甲級技術士證者,發給新臺幣六萬元。二 取得乙級技術士證者,發給新臺幣一萬三千元。三 取得丙級技術士證者,發給新臺幣六千元。取得單一級技術士證者,依中央勞工主管機關認定之等級按前項標準發給之。 申請人應備證件 申請人於技術士證生效日起一年內,檢具下列文件向戶籍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 一、申請表。 二、證照正、反面影本一份。 三、申請人金融存摺封面影本一份。申請人如為受刑人或因故不能使用本人存摺,得使用配偶、直系血親或旁系血親二親等之存摺,並填寫切結書。 四、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乙份。 五、取得單一級技術士證得比照甲級或乙級者,應檢附中央勞工主管機關認可得比照甲級或乙級之證明文件。 申請方式(一) 申請人可親自送件或是以郵寄方式送至彰化縣原住民生活館地址為: 彰化市中山路三段266-1號 (近彰化師大進德校區、東區消防局及台化)(二)原住民族人線上加入「原JOB原住民人力資源網」(https://iwork.cip.gov.tw/)於「技檢獎勵金」專區申辦旨揭獎勵金。 申辦方式 郵寄臨櫃線上 線上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