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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縣社頭鄉寺廟「清聖宮」申請新埤清段0028-0000及0029-0000等2筆地號不動產權利歸屬審認案件,並徵求異議。
歷史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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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25/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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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覽人數: 9人
依據: 
一、​宗教團體以自然人名義登記不動產處理暫行條例第8條。 
二、本縣社頭鄉公所114年3月14日社鄉民字第1140003905號函。 
公告事項: 
一、依據旨揭文件資料,「清聖宮」申請新埤清段0028-0000及0029-0000等2筆地號等不動產係寺廟以自有資金購買及一一四年度彰院認字第001000244號認證書及其他證明文件,足認為該寺廟所有不動產,本府爰依前揭條例第8條公告以下文件資料(詳如後附),其內容如有不實,概由申請人負責: 
(一)、不動產清冊。 
(二)、不動產登記名義人陳進永同意書。 
(三)、一一四年度彰院認字第001000244號認證書。 
二、公告期間:自114年4月21日至114年5月20日止共30日。 
三、就前開公告資料不動產登記名義人、其繼承人或利害關係人如認有錯誤或遺漏,應於公告期間內114年5月20日以前,以書面向本府提出異議,逾期不予受理。 
四、本公告期滿如無人提出異議,本府將列冊囑託地政機關辦理限制登記。嗣後如有爭議,當事人應循司法途徑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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