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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族委員會「推展原住民族音樂產業補助要點」
歷史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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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24/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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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覽人數: 20人
一、原住民族委員會「推展原住民族音樂產業補助要點」業以113年2月19日原民經字第1130006529號令修正發布,依第8點規定,音樂製作及行銷於每年10月1日至10月31日受理次年度申請。 
二、補助項目之申請資格說明如下: 
(一) 創作、錄製及行銷類:具中華民國國籍之國民或依中華民國法律登記之法人或團體,且必須為創作者。 
(二) 作品創意行銷類:依中華民國法令設立登記,並具製作、發行或行銷業務之公司或商號。 
三、本要點之規定及申請相關文件業登載於原住民族委員會行政資訊網〉業務專區〉各處業務〉經濟發展〉產業發展專區,請自行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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