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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社團法人彰化縣和美糖聖宮媽祖會」申請福馬段92地 號等4筆不動產權利歸屬審認案件,並徵求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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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24/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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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公告「社團法人彰化縣和美糖聖宮媽祖會」申請福馬段92地號等4筆不動產權利歸屬審認案件,並徵求異議。 
依據: 
一、宗教團體以自然人名義登記不動產處理暫行條例第8條。 
二、內政部112年6月15日台內民字第1120223151號函。 
三、「社團法人彰化縣和美糖聖宮媽祖會」113年7月24日申請書及本縣和美鎮公所113年7月4日和鎮民字第1130014618號函。 
公告事項: 
一、依據旨揭文件資料,和美鎮福馬段92地號等4筆不動產係寺廟以自有資金購買,並依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所屬民間公證人周軒毅事務所113年6月26日113年度彰院民公軒字第00511及00512號公證書及其他證明文件,足認為該寺廟所有不動產,本府爰依前揭條例第8條公告以下文件資料(詳如後附),其內容如有不實, 概由申請人負責: 
(一)不動產清冊。 
(二)不動產登記名義人張銀鎗及陳金存同意書。 
(三)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所屬民間公證人周軒毅事務所113年6月26日113年度彰院民公軒字第00511及00512號公證書、使用收益的佐證資料及追認不動產購買的會議紀錄。 
二、公告期間:自113年8月12日起至113年9月10日止共30日。 
三、就前開公告資料不動產登記名義人、其繼承人或利害關係人如認有錯誤或遺漏,應於公告期間內113年9月10日以前,以書面向本府提出異議,逾期不予受理。 
四、本公告期滿如無人提出異議,本府將列冊囑託地政機關辦理更名登記。嗣後如有爭議,當事人應循司法途徑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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