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資訊 公告本縣鹿港鎮未登記寺廟「慈后宮」申請振興段1795地號 等6筆不動產權利歸屬審認案件,並徵求異議。 歷史訊息 | 發布日期 2024/07/15~2024/08/13 | 發佈單位: 民政處宗教禮俗科 | 發佈日期: 郭小姐 分機04-7531716 | 更新日期 2024/07/09 | 瀏覽人數: 42人 主旨:公告本縣鹿港鎮未登記寺廟「慈后宮」申請振興段1795地號等6筆不動產權利歸屬審認案件,並徵求異議。 依據: 一、宗教團體以自然人名義登記不動產處理暫行條例第8條。 二、內政部112年6月15日台內民字第1120223151號函。 三、未登記寺廟「慈后宮」113年2月21日申請書、本縣鹿港鎮公所113年3月12日鹿鎮民字第1130006694號函及113年7月1日鹿鎮民字第1130017237號函。 公告事項: 一、依據旨揭文件資料,鹿港鎮振興段1795地號等6筆不動產係寺廟以自有資金購買及受贈,並依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所屬民間公證人彰化聯合事務所113年5月30日一一三年度彰院民公 俊字1250、1251、1252、1253號公證書及其他證明文件,足認為該寺廟所有不動產,本府爰依前揭條例第8條公告以下文件資料(詳如後附),其內容如有不實, 概由申請人負責: (一)不動產清冊。 (二)不動產登記名義人鍾永源、洪志林、鍾永坤、洪宏肯及郭坤昌同意書。 (三)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所屬民間公證人彰化聯合事務所113年5月30日一一三年度彰院民公俊字1250、1251、1252、1253號公證書、使用收益的佐證資料及追認不動產購買的會議 紀錄。 二、公告期間:自113年7月15日起至113年8月13日止共30日。 三、就前開公告資料不動產登記名義人、其繼承人或利害關係人如認有錯誤或遺漏,應於公告期間內113年8月13日以前,以書面向本府提出異議,逾期不予受理。 四、本公告期滿如無人提出異議,本府將列冊囑託地政機關辦理限制登記。嗣後如有爭議,當事人應循司法途徑救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