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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縣鹿港鎮未登記寺廟「彰邑武德武將宮」申請鹿安段 572地號1筆不動產權利歸屬審認案件,並徵求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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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24/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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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公告本縣鹿港鎮未登記寺廟「彰邑武德武將宮」申請鹿安段572地號1筆不動產權利歸屬審認案件,並徵求異議。 
依據: 
一、宗教團體以自然人名義登記不動產處理暫行條例第8條。 
二、內政部112年6月15日台內民字第1120223151號函。 
三、未登記寺廟「彰邑武德武將宮」113年3月19日申請書、本縣鹿港鎮公所112年9月7日鹿鎮民字第1120023285號函及113年3月29日鹿鎮民字第1130007930號函。 
公告事項: 
一、依據旨揭文件資料,鹿港鎮鹿安段572地號1筆不動產係寺廟以自有資金購買及依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所屬民間公證人彰化聯合事務所112年8月3日一一二年度彰院民公俊字0895號公證書及其他證明文件,足認為該寺廟所有不動產,本府爰依前揭條例第8條公告以下文件資料(詳如後附),其內容如有不實, 概由申請人負責: 
(一)不動產清冊。 
(二)不動產登記名義人陳錫元、曾柏齊、林曜崧、蔡明憲及王家豐同意書。 
(三)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所屬民間公證人彰化聯合事務所112年8月3日一一二年度彰院民公俊字0895號公證書、使用收益的佐證資料及追認不動產購買的會議紀錄。 
二、公告期間:自113年5月23日起至113年6月21日止共30日。 
三、就前開公告資料不動產登記名義人、其繼承人或利害關係人如認有錯誤或遺漏,應於公告期間內113年6月18日以前,以書面向本府提出異議,逾期不予受理。 
四、本公告期滿如無人提出異議,本府將列冊囑託地政機關辦理限制登記。嗣後如有爭議,當事人應循司法途徑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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