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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縣永靖鄉「清福宮福德爺廟」與其依地籍清理條例第35條規定申報之土地登記名義人「福德爺」係同一主體,徵求異議。
歷史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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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24/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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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覽人數: 52人
依據:地籍清理條例及本縣永靖鄉公所113年2月22日永鄉社字第1130002597號函。 
 
公告事項: 
一、本公告係依申報人之申請,以公告方式徵求異議,內容如有不實情事概由其負責;申報人資料如下: 
(一)申報寺廟名稱:「清福宮福德爺廟」(登記證字號:彰縣寺登補字第永010號)。 
(二)寺廟所在地:彰化縣永靖鄉光雲村永興路二段臨202號。 
(三)負責人姓名:鄭木旺。 
(四)負責人所在地:彰化縣永靖鄉永興村6鄰九分路109巷12號。 
 
二、公告項目: 
(一)彰化縣永靖鄉五汴段1205地號土地,面積186.97平方公尺;登記名義人:福德爺;權利範圍:全部(1分之1)。 
(二)寺廟「清福宮福德爺廟」登記經過及沿革資料。 
(三)申報土地清冊、土地登記謄本、地籍圖謄本。 
 
三、公告地點:上列文件分別公告於本府、彰化縣員林地政事務所、永靖鄉公所、光雲村辦公室及清福宮福德爺廟;公告文件並陳列於本府民政處宗教禮俗科供民眾自由閱覽。 
 
四、公告期間:自113年5月1日起,至同年7月31日止3個月。 
 
五、異議期限:自113年5月1日起,至同年7月31日止3個月。 
土地權利關係人對於公告事項認為有錯誤、虛偽不實或有其他充足理由,應在異議期限內,檢附證明文件,以書面向本府提出,並副知申報人及彰化縣員林地政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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