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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縣彰化市未登記寺廟「廣玄宮(籌備處)」申請阿夷段柴坑子小段0400-0001地號內共4筆土地不動產權利歸屬審認案件,並徵求異議。
歷史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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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23/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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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覽人數: 39人
彰化縣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2月7日  
發文字號:府民宗字第1120483347A號  
附件:如公告事項一  
主旨:公告本縣彰化市未登記寺廟「廣玄宮(籌備處)」申請阿夷段柴坑子小段0400-001地號內共4筆土地不動產權利歸屬審認案件,並徵求異議。 
依據:  
一、宗教團體以自然人名義登記不動產處理暫行條例第8條。 
二、本縣彰化市公所112年11月30日彰市民政字第1120052031號函。  
公告事項:  
一、依據旨揭文件資料,未登記寺廟「廣玄宮(籌備處)」申請阿夷段柴坑子小段0400-0001地號內共4筆土地不動產係寺廟之信徒共同集資購買及依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所屬民間公證人郭俊麟事務所認證書4筆(98年5月6日案號0490、95年9月5日案號1280、95年9月5日案號1281、96年5月2日案號0635),足認為該未登記寺廟所有不動產,本府爰依前揭條例第8條公告以下文件資料(詳如後附),其內容如有不實,概由申請人負責: 
(一)不動產清冊。 
(二)不動產登記名義人賴有勝、李進恭、馮志清、施冬石同意書。 
(三)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所屬民間公證人郭俊麟事務所認證書4筆(98年5月6日案號0490、95年9月5日案號1280、95年9月5日案號1281、96年5月2日案號0635)。 
二、公告期間:自112年12月22日至113年1月20日止共30日。 
三、就前開公告資料不動產登記名義人、其繼承人或利害關係人如認有錯誤或遺漏,應於公告期間內113年1月20日前,以書面向本府提出異議,逾期不予受理。 
四、本公告期滿如無人提出異議,本府將列冊囑託地政機關辦理限制登記。嗣後如有爭議,當事人應循司法途徑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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