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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縣芬園鄉未登記寺廟「山青宮」申請員林市大峰段0635-0000、0636-0000、0637-0000、0638-0000地號等4筆不動產權利歸屬審認案件,並徵求異議。
歷史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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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23/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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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8月7日 
發文字號:府民宗字第1120309839A 號 
附件:如公告事項一 
主旨:公告本縣芬園鄉未登記寺廟「山青宮」申請員林市大峰段0635-0000、0636-0000、0637-0000、0638-0000地號等4筆不動產權利歸屬審認案件,並徵求異議。 
依據: 
一、宗教團體以自然人名義登記不動產處理暫行條例第8條。 
二、山青宮112年5月26日申請書及及本縣芬園鄉公所112年7月21日芬鄉民政字第1120011541號函。 
公告事項: 
一、依據旨揭文件資料,員林市大峰段0635-0000、0636-0000、0637-0000、0638-0000地號等4筆不動產係寺廟以自有資金購與受贈及依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公證處公證人112年6月28日112年度彰院認字第002000919號認證書及其他證明文件,足認為該寺廟所有不動產,本府爰依前揭條例第8條公告以下文件資料(詳如後附),其內容如有不實, 概由申請人負責: 
(一)不動產清冊。 
(二)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公證處公證人112年6月28日112年度彰院認字第002000919號認證書(內含不動產登記名義人姚慶彬同意書及寺廟籌備處全體籌備人協議書)。 
(三)負責人說明書。 
二、公告期間:自112年8月18日起至112年9月16日止共30日。 
三、就前開公告資料不動產登記名義人、其繼承人或利害關係人如認有錯誤或遺漏,應於公告期間內112年9月16日以前,以書面向本府提出異議,逾期不予受理。 
四、本公告期滿如無人提出異議,本府將列冊囑託地政機關辦理限制登記。嗣後如有爭議,當事人應循司法途徑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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