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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政府辦理各項活動禮儀參考範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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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22/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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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覽人數: 132人
彰化縣政府辦理各項活動禮儀參考範例 
 
壹、前言 
為利彰化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辦理各項活動有所依循,爰訂定本參考範例以資運用。 
貳、開創與落成典禮 
一、破土、奠基、上樑、開工、開採、開幕、通車、通航、放水、下水、啟用、揭幕、立碑、命名等開創、落成典禮之舉行,得懸旗飾彩及舉辦各項慶祝或紀念活動,酌邀各界有關人士觀禮。並參照下列所定行之: 
(一)破土典禮在基地之適當地點行之;鐵路、公路、河道、橋樑之開工典禮,於路線之主要一端行之;行奠基典禮時,應將基石鐫明建築物名稱、奠基年月日及奠基者姓名,安放在顯明地點。 
(二)行揭幕典禮時,在銅像、紀念碑、紀念塔上,覆以彩綢;紀念堂,則在堂內懸掛被紀念人相片或陳列其足資紀念之物品,並得於門前懸掛彩綢。 
(三)行通車典禮時,路之起點或橋之兩端得搭建彩牌,車首分插國旗。 
(四)行立碑典禮時,峙碑人恭立樹碑位置,執鍬墾土.雙手扶碑峙於中央:碑文應記述籌建始末,及開工、竣工年月日。 
(五)行放水典禮時,由主持人恭立閘口,撥動水門開關。 
(六)行下水典禮時,船上得佈彩飾,懸掛旗幟;擲瓶時,用酒一瓶,由擲瓶人將瓶身對正船首猛擲,船即徐徐下水。 
(七)行命名典禮時,在命名物所在地行之,命名物為贈與者,得在受贈人所在地行之;命名日,在命名物所在地懸掛國旗,並得結綵綴花。 
二、開創或落成典禮之儀式如下: 
(一)典禮開始。 
(二)主持人就位。 
(三)奏樂(不用樂者略)。 
(四)主持人報告。 
(五)貴賓致詞。 
(六)奉剪(或綵索、綵鍬、綵鑰、綵瓶等)。 
(七)剪綵(或開工、開幕、揭幕、啟鑰、放水、擲瓶等,同時奏樂-不用樂者略)。 
(八)禮成。 
叁、宣誓就職及交接典禮 
詳如縣長及鄉鎮市長宣誓就職及交接注意事項(附件1),請以此為例,依實際需求修正運用。 
肆、集會 
一、集會應於會前適當時間內通知,並準備會議資料、佈置會場。會議應準時開始,參照開會儀式及程序進行,並應注意下列事項: 
(一)把握會議主旨,保持會場秩序,並嚴守預定會議時間,非有必要不宜延長。 
(二)遵守議事規則,無議事規則時,依照會議規範之規定。 
(三)尊重主席職權及與會者之權利。 
(四)發言應簡單扼要,態度宜謙和有禮。 
(五)討論時尊重少數人之意見,服從多數人之決定。 
(六)會議中途離席,宜徵得主席同意,並以不妨礙會議進行為原則。 
(七)會議結束,除另有其他事項外,與會人員於主席宣布散會後離場。 
二、機關、學校或人民團體舉行成立會,依下列所定辦理: 
(一)邀請上級主管機關派員到會,並得酌邀有關機關、學校、團體及人士觀禮。 
(二)得在適當地點,舉辦慶祝活動。 
三、成立會之儀式如下: 
(一)成立會開始。 
(二)全體肅立。 
(三)主席就位。 
(四)奏樂(不用樂者略)。 
(五)唱國歌。 
(六)向國旗暨 國父遺像行三鞠躬禮。 
(七)主席報告(簡要報告機關、學校或團體設立宗旨及籌備經過)。 
(八)上級主管及來賓致詞。 
(九)討論及選舉(無者略) 
(十)禮成。 
伍、記者會 
詳如本府暨所屬機關辦理記者會作業流程暨檢核表(附件2)。 
陸、座次安排,採尊右原則(附件3)。 
柒、本參考範例如有未盡事宜得依需求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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