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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祭祀公業陳洗」派下現員名冊、派下全員系統表及不動產清冊徵求異議。
歷史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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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22/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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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覽人數: 167人
主旨:公告祭祀公業陳洗派下現員名冊、派下全員系統表及不動產清冊等徵求異議。 
依據:依據祭祀公業條例(下稱本條例)第11條、第12條、第13條規定暨祭祀公業申請人陳忠培君民國(下同)111年5月23日申請書及附件辦理。 
公告事項: 
一、本公告係依申請人之申報代為公告,內容如有不實之情事,概由申報人負一切法律責任。 
二、 公告期間:自111年8月15日至111年9月13日止,共30日。 
三、茲將祭祀公業陳洗派下現員名冊、派下全員系統表及不動產清冊等資料陳列於後或張貼於本所公告欄、彰化縣埔鹽鄉埔南村辦公處公告欄及祭祀公業陳洗祠堂公廳公告欄,並於彰化縣政府及本所官方網站刊登公告文30日。 
四、 利害關係人對於是項公告資料如認有錯誤或遺漏,應於公告之日起30日內以書面向本所提出異議,本所將於公告期限屆滿後,將異議書轉知申報人自收受之日起30日內申復,申報人未於期限內提出申復書者,駁回其申報。 
五、申報人如提出申復,本所將轉知異議人,仍有異議者,得自收受申復書之翌日起30日內,向法院提起確認派下權、不動產所有權之訴,並將起訴狀副本連同起訴證明送交本所備查;其經向法院起訴者,依確定判決辦理。 
六、 公告異議期間屆滿後,無人異議或異議人收受申復書之翌日起30日內未向本所提出法院受理訴訟之證明者,本所將核發該祭祀公業派下全員證明書,嗣後如有任何爭訟發生,皆與本所無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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