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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廢止本縣彰化市「善法寺」之寺廟登記,並註銷82年5月8日核發之彰寺登字第彰017號寺廟登記證,限期90日徵求異議。
歷史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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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21/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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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覽人數: 135人
彰化縣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7月23日 
發文字號:府民宗字第11002578061號 
附件: 
 
主旨:公告廢止本縣彰化市「善法寺」之寺廟登記,並註銷82年5月8日核發之彰寺登字第彰017號寺廟登記證,限期90日徵求異議。 
依據: 
一、內政部110年1月20日台內民字第1100221245號函。 
二、辦理寺廟登記須知第28點。 
公告事項: 
一、本案寺廟資料如下: 
(一)寺廟名稱:善法寺(登記證字號:82年5月8日彰寺登字第彰017號) 
(二)寺廟所在地:彰化市桃源里龍涎北路260號。 
(三)寺廟管理人:黃金鍊(釋慈良)。 
(四)寺廟住持:陳阿綾(釋仁堉)。 
二、公告項目:善法寺(彰化市桃源里龍涎北路260號)未依辦理寺廟登記須知第28點第1項規定,於110年4月15日前提出私建寺廟申請轉為適用監督寺廟條例之寺廟,爰本府依辦理寺廟登記須知第28點第3項規定廢止寺廟登記,並註銷寺廟登記證。 
三、公告地點: 
(一)彰化市公所公告欄。 
(二)彰化市桃源里里辦公處公告欄。 
(三)「善法寺」公告欄或門首明顯之適當地點。 
(四)彰化縣政府及彰化市公所電腦網站。 
四、公告期間:自110年7月30日起至110年10月27日止,共計90日。 
五、利害關係人對前項公告事項有異議者,應於公告期間以書面向本府提出,逾期概不受理。 
六、公告期滿無人提出異議,本府即依「辦理寺廟登記須知」第28點規定廢止其寺廟登記,並註銷寺廟登記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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