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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廢止本縣永靖鄉「德恩堂」寺廟登記,並註銷82年5月17日核發之彰寺登補字第永007號寺廟登記表,限期90日徵求異議。
歷史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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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21/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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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覽人數: 136人
彰化縣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7月22日 
發文字號:府民宗字第1100254887A號 
附件: 
 
主旨:公告廢止本縣永靖鄉「德恩堂」寺廟登記,並註銷82年5月17日核發之彰寺登補字第永007號寺廟登記表,限期90日徵求異議。 
依據:  
一、內政部108年3月29日台內民字第1080221692號函、110年1月20日台內民字第1100221245號函。 
二、辦理寺廟登記須知第28點。 
公告事項:  
一、本案寺廟資料如下: 
(一)寺廟名稱:德恩堂(登記證字號:82年5月17日彰寺登補字第永007號) 
(二)寺廟所在地:永靖鄉永西村瑚璉路298號 
(三)寺廟負責人:陳欽泉 
二、公告項目:德恩堂(永靖鄉永西村瑚璉路298號)經本縣永靖鄉公所108年3月6日永鄉社字第1080002777號函查該寺廟建築物已不存在原登記地址,且未依辦理寺廟登記須知第28點第1項規定,於110年4月15日前提出私建寺廟申請轉為適用監督寺廟條例之寺廟,爰本府依辦理寺廟登記須知第28點第3項規定廢止寺廟登記,並註銷寺廟登記證。 
三、公告地點: 
(一)永靖鄉公所公告欄。 
(二)永靖鄉永西村辦公處公告欄。 
(三)「德恩堂」公告欄或門首明顯之適當地點(寺廟建築物不存在者免)。 
(四)彰化縣政府及永靖鄉公所電腦網站。 
四、公告期間:自110年7月30日起至110年10月27日止,共計90日。 
五、利害關係人對於本案內容如有意見,於公告期間內,得向本府提出異議。 
六、屆公告期滿無人提出異議,本府即依「辦理寺廟登記須知」第28點規定廢止其寺廟登記,並註銷寺廟登記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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