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資訊 公告廢止本縣埤頭鄉「救世宮」之寺廟登記,並註銷103年9月15日核發之彰縣寺登字第埤002號寺廟登記證,限期90日徵求異議。 歷史訊息 | 發布日期 2021/07/30~2021/10/27 | 發佈單位: 民政處宗教禮俗科 | 發佈日期: 謝先生 04-7531713 | 更新日期 2021/07/29 | 瀏覽人數: 165人 彰化縣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7月21日 發文字號:府民宗字第1100254821A號 附件: 主旨:公告廢止本縣埤頭鄉「救世宮」之寺廟登記,並註銷103年9月15日核發之彰縣寺登字第埤002號寺廟登記證,限期90日徵求異議。 依據: 一、內政部110年1月20日台內民字第1100221245號函。 二、辦理寺廟登記須知第28點。 公告事項: 一、本案寺廟資料如下: (一)寺廟名稱:救世宮(登記證字號:103年9月15日彰縣寺登字第埤002號) (二)寺廟所在地:埤頭鄉豐崙村校前路182巷175號 (三)寺廟負責人:楊錦協 二、公告項目:救世宮(埤頭鄉豐崙村校前路182巷175號)未依辦理寺廟登記須知第28點第1項規定,於110年4月15日前提出私建寺廟申請轉為適用監督寺廟條例之寺廟,爰本府依辦理寺廟登記須知第28點第3項規定廢止寺廟登記,並註銷寺廟登記證。 三、公告地點: (一)埤頭鄉公所公告欄。 (二)埤頭鄉豐崙村辦公處公告欄。 (三)「救世宮」公告欄或門首明顯之適當地點(寺廟建築物不存在者免)。 (四)彰化縣政府及埤頭鄉公所電腦網站。 四、公告期間:自110年7月30日起至110年10月27日止,共計90日。 五、利害關係人對於本案內容如有意見,於公告期間內,得向本府提出異議。 六、公告期滿無人提出異議,本府即依「辦理寺廟登記須知」第28點規定廢止其寺廟登記,並註銷寺廟登記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