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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廢止本縣埤頭鄉「救世宮」之寺廟登記,並註銷103年9月15日核發之彰縣寺登字第埤002號寺廟登記證,限期90日徵求異議。
歷史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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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21/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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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覽人數: 165人
彰化縣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7月21日 
發文字號:府民宗字第1100254821A號 
附件: 
 
主旨:公告廢止本縣埤頭鄉「救世宮」之寺廟登記,並註銷103年9月15日核發之彰縣寺登字第埤002號寺廟登記證,限期90日徵求異議。 
依據:  
一、內政部110年1月20日台內民字第1100221245號函。 
二、辦理寺廟登記須知第28點。 
公告事項:  
一、本案寺廟資料如下: 
(一)寺廟名稱:救世宮(登記證字號:103年9月15日彰縣寺登字第埤002號) 
(二)寺廟所在地:埤頭鄉豐崙村校前路182巷175號 
(三)寺廟負責人:楊錦協 
二、公告項目:救世宮(埤頭鄉豐崙村校前路182巷175號)未依辦理寺廟登記須知第28點第1項規定,於110年4月15日前提出私建寺廟申請轉為適用監督寺廟條例之寺廟,爰本府依辦理寺廟登記須知第28點第3項規定廢止寺廟登記,並註銷寺廟登記證。 
三、公告地點: 
(一)埤頭鄉公所公告欄。 
(二)埤頭鄉豐崙村辦公處公告欄。 
(三)「救世宮」公告欄或門首明顯之適當地點(寺廟建築物不存在者免)。 
(四)彰化縣政府及埤頭鄉公所電腦網站。 
四、公告期間:自110年7月30日起至110年10月27日止,共計90日。 
五、利害關係人對於本案內容如有意見,於公告期間內,得向本府提出異議。 
六、公告期滿無人提出異議,本府即依「辦理寺廟登記須知」第28點規定廢止其寺廟登記,並註銷寺廟登記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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