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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快訊

臺南市政府辦理「札哈木音樂季─札哈木之星選拔賽」,歡迎踴躍參加~
歷史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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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24/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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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覽人數: 17人
一、 活動宗旨 
挖掘原住民族人好聲音,鼓勵全國熱愛音樂喜愛唱歌的原住民族人,並增進民眾對原住民文化與音樂的認知,舉辦札哈木音樂季-「札哈木之星」選拔賽。 
二、 辦理單位 
(一) 指導單位:臺南市政府 
(二) 主辦單位:臺南市政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 
三、 辦理場次 
全臺地區網路徵件海選,並辦理初賽、總決賽各1 場。 
四、 比賽時間及地點 
(一) 全臺地區網路徵件海選:113 年8 月1 日起至9 月8 日23:59 截止。 
(二) 初賽及決賽地點:南紡購物中心A2 館一樓南紡廣場。 
初賽 10/13 星期日 14:30~20:00 
決賽 11/24 星期日 14:00~20:00 
※以上場次日期時間,承辦單位保有修正權利,並公告於FB 粉絲專頁「札哈木市集」。 
五、 報名資格 
凡年滿18 歲以上具有原住民族身分者(包含市定原住民)均可參加「個人」唱歌比賽。 
六、 報名方式及期限 
(一) 網路報名:113 年8 月1 日(星期四)起至9 月8 日(星期日)23:59 截止填寫線上報名表單,並將音樂影片上傳於YouTube(設定「非公開」影片),影片介紹欄內附上下述資訊 
<比賽音樂名稱、姓名、札哈木音樂季-「札哈木之星」選拔賽>;並將上傳於YouTube 之網址私訊至臉書粉專「札哈木市集」。 
(二) 報名費:免費。 
七、 比賽辦法 
(一)晉級辦法 
1. 網路徵件海選:參賽者需先將音樂影片上傳至YouTube,並將上傳於YouTube 之網址投稿至札哈木市集臉書粉絲專頁,由3 位評審選出晉級初賽的16 位參賽者。 
2. 初賽:晉級的16 位參賽者,進行現場選拔賽,由5 位評審選出晉級決賽的8 位參賽者。 
3. 決賽:晉級的8 位參賽者,進行現場選拔賽,由5 位評審選出名次。 
(二)比賽規則 
1. 網路徵件海選 
(1) 報名期限:113 年8 月1 日(星期四)起至9 月8 日(星期日)23:59 截止。 
(2) 採以「個人」方式參賽,報名請填寫線上表單。 
(3) 參賽者每人音樂影片以3 分鐘為限,參賽影片採清唱或音樂伴奏。 
(4) 將音樂影片上傳於YouTube(設定「非公開」影片),影片介紹欄內附上下述資訊<比賽 
音樂名稱、姓名、札哈木音樂季-「札哈木之星」選拔賽>;並將上傳於YouTube 之網址 
於 9 月8 日(星期日)23:59 私訊至臉書粉專「札哈木市集」。 
2. 初賽(活動前一小時完成辦理報到) 
(1) 於9 月18 日(星期三)公佈初賽入選名單、公佈於「札哈木市集」臉書粉專。 
(2) 初賽比賽順序於9 月20 日(星期五)採札哈木市集臉書粉專直播抽籤決定。 
(3) 時間:113 年10 月13 日星期日14:30~20:00 
(4) 地點:南紡購物中心A2 館一樓南紡廣場 
(5) 報到時間:10:00~13:30(若未於時間內報到則喪失比賽資格) 
(6) 初賽選手需於辦理報到時出具身分證明文件(例:身分證、健保卡或駕照)、並請出示戶籍謄本影本確認原住民身分,以供查驗,未出示者喪失參賽資格。 
(7) 試唱時間:11:00~12:30(若選手未於試唱時間內報到,則放棄試唱時間)每位晉級者依報到先後順序進行現場試唱(2 分鐘為限),12:30 後不再受理現場試唱。 
(8) 晉級者演唱之音樂伴唱帶,以承辦單位所提供之伴唱帶版本(公司)-瑞影為限,不受理自備音樂伴唱帶,或不同公司版本之伴唱帶(原創作品不受此限) 。 
(9) 晉級者可自備樂器伴奏或樂團伴奏,惟僅能以承辦單位現場所提供之音響設備為限,現場不提供樂器,不得要求增設備其他音響設備,以維護比賽公平性。 
(10) 主辦單位會於10/2 至10/4 間,向參賽者確認「比賽歌曲、演唱音調(key)及是否使用樂器伴奏」。 
(11) 決賽比賽順序於初賽結束後現場抽籤。 
3. 決賽:(活動前一小時完成辦理報到) 
(1) 時間:113 年11 月24 日星期日14:00~20:00 
(2) 地點:南紡購物中心A2 館一樓南紡廣場 
(3) 報到時間:10:00~13:00(若未於時間內報到則喪失比賽資格) 
(4) 決賽選手需於辦理報到時出具身分證明文件(例:身分證、健保卡或駕照)、並請出示戶籍謄本影本確認原住民身分,以供查驗,未出示者喪失參賽資格。 
(5) 試唱時間:11:00~12:30(若選手未於試唱時間內報到,則放棄試唱時間)每位晉級者依報到先後順序進行現場試唱(2 分鐘為限),12:30 後不再受理現場試唱。 
(6) 晉級者演唱之音樂伴唱帶,以承辦單位所提供之伴唱帶版本(公司)-瑞影為限,不受理自備音樂伴唱帶,或不同公司版本之伴唱帶(原創作品不受此限) 。 
(7) 晉級者可自備樂器伴奏或樂團伴奏,惟僅能以承辦單位現場所提供之音響設備為限,現場不提供樂器,不得要求增設備其他音響設備,以維護比賽公平性。 
(8) 主辦單位會於11/11 至11/13 間,向參賽者確認「比賽歌曲、演唱音調(key)及是否使用樂器伴奏」。 
八、 評分標準 
(一) 網路徵件海選:為維持公平、公正及公開原則,比賽影片經主辦單位從YouTube 下載後, 
採「MP3 純音樂檔案」提供給評審評選,並「不公開參賽者之姓名」,讓評審透過音檔進 
行評分。 
(二) 各階段比賽之評分標準如下表所列,計分項目為:「音準」、「技巧」、「節拍」、「口氣」及「造型/台風」,滿分合計為100 分。各評分項目採計方式為計算至小數點後1 位 
數,小數點後1 位數後以四捨五入方式計算。比賽階段 音準 技巧 節拍 口氣 造型/台風網路海選 40% – 30% 30% – 
初賽 30% 15% 25% 20% 10% 
總決賽 30% 15% 25% 20% 10% 
(三) 參賽者總成績同分時,由評審投票決定排名順序。 
(四) 參賽者報名時需簽署切結書,同意比賽期間所為之一切表演,如涉及表演著作,或辦理單位據以拍攝、錄影之影音視聽等相關著作,辦理單位為著作人,享有完整之著作人格權、著作 
財產權及相關智慧財產權,並得自由使用;且主辦單位擁有全部比賽及演唱過程錄影、錄音、著作有聲及公開播放之權利,參賽者不得提出任何異議及酬勞。 
九、 名次與獎勵 
(一) 名次獎勵 
(1) 第一名:獎金新台幣一萬六千元,獎盃乙座。 
(2) 第二名:獎金新台幣一萬元,獎盃乙座。 
(3) 第三名:獎金新台幣五千元,獎盃乙座。 
(4) 第四名:獎金新台幣二千元,獎牌乙面。 
(5) 人氣獎:取一名,獎狀乙張,精美小禮物乙份。人氣獎於現場進行票選,參加投票者為現場民眾,最多票數者獲得人氣獎。 
(二) 依據所得法第14 條第一項第8 類「競技、競賽及機會中獎之獎金或給與」規定,得獎獎金應併入受領人取得年度總合所得總額課徵所得稅。 
(三) 得獎者若經查證身分不符,承辦單位取消得獎名次,追回比賽獎金及獎盃,不得異議,其所衍生之相關法律責任自行承擔。 
十、 本活動未盡事宜,主辦單位保有修正變更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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