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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快訊

2018彰化縣聯合婚禮活動 (報名已額滿)
歷史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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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18/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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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覽人數: 115人
2018彰化縣聯合婚禮活動 實施計畫 
本計畫於中華民國107年6月8訂定 
中華民國107年8月9日修訂  
壹、計畫緣起 
一、 依據本府107年度施政計畫,推行國民禮儀及性別平等,消除性別歧視、促進實質平等之精神。 
二、 鼓勵本縣適婚縣民幸福成家,期盼提升生育率,建立幸福家庭及和諧社會為目的。 
三、 辦理家庭教育講習,供新人學習經營幸福家庭,相互尊重與包容。 
貳、計畫內容: 
一、 營造歡樂溫馨和浪漫氣氛,使參與婚禮之新人、親友感受到本府對參加人員之重視與祝福。 
二、 聯合婚禮: 
(一) 縣長、來賓祝福。 
(二) 縣長證婚:縣長擔任證婚人。 
(三) 縣長頒發結婚書約。 
(四) 縣長、來賓致贈紀念品。 
(五) 團體大合照。  
參、辦理方式: 
一、 活動重點:營造溫馨幸福之浪漫婚禮。  
二、 活動時間:107年 10月21日。 
三、 活動地點:彰化縣立美術館前廣場。 
四、 參加名額:20對。 
五、 參加資格: 
(一) 申請人一方在本縣設有戶籍者,男方滿18歲,女方滿16歲以上未婚男女,未滿20歲者須檢附法定代理人同意書。 
(二) 在本縣未設有戶籍,但申請人雙方或一方於本縣就業或就學者檢附在職證明或在學證明。 
(三) 參加雙方確認完成報名手續後,需自行至戶政事務所完成結婚登記。 
(四) 本府訂於107年10月7日辦理家庭教育課程及活動前說明會,報名雙方需配合活動全程參與,未到場或中途離席視為放棄參加婚禮。 
六、 報名日期時間:即日起至額滿截止,上班日之上午8時至12時,下午1時30分至5時30分。 
七、 報名地點及方式:本府7樓民政處-宗教禮俗科,採現場報名。 
八、 報名者應備表件: 
(一) 報名表(如附件1-1)。至本府全球資訊網/民政處/便民服務/宗教禮俗科/下載。 
(二) 雙方當事人最近2吋半身照片各1張及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印本,請張貼於報名表。 
(三) 雙方當事人最近1個月內個人戶籍謄本1份。 
(四) 戀愛過程溫馨小品(如附件1-2)。 
(五) 未滿20歲者應檢附法定代理人同意書1份(如附件1-3)。 
(六) 外籍人士檢附單身證明(需翻譯成中文譯本並經我駐外館處驗證;東南亞人士須經我國外交部複驗)及護照影本各1份。 
上列各項表件請於報名日依序裝訂,表件(一)至(四)項需齊全才收件受理。 
九、 其他注意事項 
(一) 報名首日7點前,等待民眾少於10組,請先於本府服務中心內休息,若超過10組民眾等待,請開始排隊,從本府1樓電子看板旁排隊,承辦人員將於報名當日7點到場發放號碼牌,並引導至7樓休息,額滿提前截止,報名應備表件備齊才收件受理。 
(二) 請參加新人活動當日身著結婚禮服(款式不拘,方便行走為宜),並於著裝完畢後準時報到。 
十、 邀請觀禮單位人員 
(一) 立法委員4人。 
(二) 縣議員49人。(含正、副議長) 
(三) 各鄉鎮市長26人。 
(四) 本府副縣長、秘書長暨各局處主管30人。 
(五) 贊助禮品單位主管、廠商10人。 
(六) 新人及雙方家長及親友250人 
肆、經費需求及來源:禮俗文獻-宗教禮俗-業務費項下支應。 
伍、預期效益 
使本縣適婚縣民幸福成家,提升生育率,建立幸福家庭及和諧社會,並宣導純化禮俗等縣政業務,打造樂活宜家的幸福彰化。 
陸、本計畫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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