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資訊 公告廢止本縣鹿港鎮「文武廟」之寺廟登記,並註銷103年10月24日核發之彰縣寺登字第鹿031號寺廟登記證,限期90日徵求異議 歷史訊息 | 發布日期 2021/07/21~2021/10/18 | 發佈單位: 民政處宗教禮俗科 | 發佈日期: 曾先生 04-7531717 | 更新日期 2021/07/20 | 瀏覽人數: 112人 主旨:公告廢止本縣鹿港鎮「文武廟」之寺廟登記,並註銷103年10月24日核發之彰縣寺登字第鹿031號寺廟登記證,限期90日徵求異議。 依據: 一、內政部110年1月20日台內民字第1100221245號函。 二、辦理寺廟登記須知第28點。 公告事項: 一、本案寺廟資料如下: (一)寺廟名稱:文武廟(登記證字號:103年10月24日彰縣寺登第鹿031號) (二)寺廟所在地:鹿港鎮街尾里青雲路2號 (三)寺廟負責人:由現任鎮長兼任負責人 二、公告項目:文武廟(鹿港鎮街尾里青雲路2號)未依辦理寺廟登記須知第28點第1項規定,於110年4月15日前提出公建寺廟申請轉為適用監督寺廟條例之寺廟,爰本府依辦理寺廟登記須知第28點第3項規定廢止寺廟登記,並註銷寺廟登記證。 三、公告地點: (一)鹿港鎮公所公告欄。 (二)鹿港鎮街尾里辦公處公告欄。 (三)「文武廟」公告欄或門首明顯之適當地點。 (四)彰化縣政府及鹿港鎮公所電腦網站。 四、公告期間:自110年7月21日起至110年10月18日止,共計90日。 五、利害關係人對前項公告事項有異議者,應於公告期間以書面向本府提出,逾期概不受理。 六、公告期滿無人提出異議,本府即依「辦理寺廟登記須知」第28點規定廢止其寺廟登記,並註銷寺廟登記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