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資訊 公告「彰化縣宗教場所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防疫措施」。 歷史訊息 | 發布日期 2021/07/13~2021/08/15 | 發佈單位: 民政處宗教禮俗科 | 發佈日期: 曾先生 04-7531717 | 更新日期 2021/07/16 | 瀏覽人數: 63人 主旨:公告「彰化縣宗教場所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防疫措施」,自即日起生效。 依據:傳染病防治法第36條及第37條第1項第1、2款。 公告事項: 一、執行期間:110年7月13日起至全國疫情警戒第三級解除。 二、對象:彰化縣轄內宗教場所,包括寺院、宮廟、教堂(會)及其他類似場所。 三、實施宗教場所防疫措施如下: (一)全面停止進香團與繞境相關活動。 (二)停止辦理寺院、宮廟、教堂(會)及其他類似場所之禮拜、祈福、拜神及其他宗教集會活動(如普渡)。 (三)宗教場所應停止開放民眾進入。 四、拒絕、規避或妨礙本公告防疫措施,依「傳染病防治法」第67條第1項第2款規定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 五、本府110年5月14日府授衛稽字第1100175696號及110年6月3日府授衛稽字第1100196184號公告有關宗教場所部分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