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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資訊

公告「彰化縣宗教場所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防疫措施」。
歷史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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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21/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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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覽人數: 63人
主旨:公告「彰化縣宗教場所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防疫措施」,自即日起生效。 
依據:傳染病防治法第36條及第37條第1項第1、2款。 
公告事項: 
一、執行期間:110年7月13日起至全國疫情警戒第三級解除。 
二、對象:彰化縣轄內宗教場所,包括寺院、宮廟、教堂(會)及其他類似場所。 
三、實施宗教場所防疫措施如下: 
(一)全面停止進香團與繞境相關活動。 
(二)停止辦理寺院、宮廟、教堂(會)及其他類似場所之禮拜、祈福、拜神及其他宗教集會活動(如普渡)。 
(三)宗教場所應停止開放民眾進入。 
四、拒絕、規避或妨礙本公告防疫措施,依「傳染病防治法」第67條第1項第2款規定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 
五、本府110年5月14日府授衛稽字第1100175696號及110年6月3日府授衛稽字第1100196184號公告有關宗教場所部分停止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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