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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印鑑登記建議使用正體字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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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15/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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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覽人數: 402人
  本府民政處表示,建議民眾辦理印鑑登記時,如民眾戶籍登記姓名為正體字者,盡量使用正體字印章辦理印鑑登記。 
  依戶政事務所辦理印鑑登記作業規定第4條第1項規定:「申請登記之印鑑以1種為限,並應使用戶籍登記之姓名,且不得加刻圖騰。」所以申請印鑑登記之姓名應使用戶籍登記之姓名。 
  惟部分民眾如持憑戶籍登記姓名同一字之異體字印章申請印鑑登記,依戶政事務所辦理印鑑登記作業規定第4條第1項規定,並未統一規定使用字體,因此民眾戶籍登記為正體字,如堅持以異體字印鑑辦理印鑑登記,得由申請人於申請書上切結「確認使用該印章為印鑑章,如有問題願自行負責」等類此字樣,確認當事人印鑑使用異體字後,戶政事務所得受理為印鑑登記。 
  不過為了避免民眾後續使用上之困擾,仍建議民眾辦理印鑑登記時,如民眾戶籍登記姓名為正體字者,盡量使用正體字印章辦理印鑑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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