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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縣伸港鄉寺廟「福德宮」申請伸東段0747-0000地號1 筆不動產權利歸屬審認案件,並徵求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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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24/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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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公告本縣伸港鄉寺廟「福德宮」申請伸東段0747-0000地號1筆不動產權利歸屬審認案件,並徵求異議。 
依據: 
一、宗教團體以自然人名義登記不動產處理暫行條例第8條。 
二、未登記寺廟「福德宮」113年3月14日申請書及本縣伸港鄉公所113年3月25日伸鄉民字第1130003578號函。 
公告事項: 
一、依據旨揭文件資料,伸港鄉伸東段0747-0000地號1筆不動產係寺廟以自有資金購買及依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所屬民間公證人彰化聯合事務所112年8月30日一一二年度彰院民公俊字 
1012號公證書及其他證明文件,足認為該寺廟所有不動產,本府爰依前揭條例第8條公告以下文件資料(詳如後附),其內容如有不實, 概由申請人負責: 
(一)不動產清冊。 
(二)不動產登記名義人柯國華同意書。 
(三)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所屬民間公證人彰化聯合事務所112年8月30日一一二年度彰院民公俊字1012號公證書。 
(四)福德宮籌備處協議書。 
二、公告期間:自113年4月29日起至113年5月28日止共30日。 
三、就前開公告資料不動產登記名義人、其繼承人或利害關係人如認有錯誤或遺漏,應於公告期間內113年5月28日以前,以書面向本府提出異議,逾期不予受理。 
四、本公告期滿如無人提出異議,本府將列冊囑託地政機關辦理限制登記。嗣後如有爭議,當事人應循司法途徑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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