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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資訊

109(110)年「後備軍人及補充兵緩、逐、儘召」受理申請公告
歷史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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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20/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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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覽人數: 147人
一、凡設籍苗栗縣、臺中市、彰化縣、南投縣、雲林縣、嘉義縣(市)具有後備軍 
人及補充兵身分,符合兵役法第41條第4、5款;兵役法施行法第30條第4款 
資格者,得申辦緩、儘召。 
二、申請日期:緩召自109年4月1日起至109年4月30日止;儘召至109年5月31 
日止,逾期均不受理補辦。 
三、各款申請單位、對象、範圍及限制條件,請參考國防部後備指揮部全球資訊網 
「後備軍人及補充兵緩召、逐次與儘後召集申請公告」,或逕向戶籍地鄉、 
鎮、市、區公所或縣、市後備指揮部後管科緩、逐、儘召承辦人洽詢: 
苗栗縣:037-354014 臺中市:04-23134763 
037-334384 04-23134833 
彰化縣:04-7248262 南投縣:049-2244710 
04-7284823 049-2233094 
雲林縣:05-5331554 嘉 義:05-2287092 
05-5322840 05-2287081 
※本廣告由中部地區後備指揮部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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