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資訊 為防範易走失者如日後發生失蹤情事,鼓勵家屬陪同易走失之家人辦理國民身分證換發 歷史訊息 | 發布日期 2019/04/22~2019/05/22 | 發佈單位: 民政處戶政科 | 發佈日期: 邱小姐 1745 | 更新日期 2019/04/22 | 瀏覽人數: 53人 為防範易走失者如日後發生失蹤情事,因容貌與國民身分證上相片有所差異,致警政機關協尋困難,鼓勵家屬陪同易走失之家人向所在地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國民身分證換發,依戶籍法第60條第2項但書規定,更換相片換領國民身分證(更換相片換領者,應由本人親自為之),以正確相片資料,俾利警政機關辦理協尋失蹤人口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