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資訊 107年(105年申請)分階段常備兵役軍事訓練第二年專長訓練自行報到注意事項 歷史訊息 | 發布日期 2018/05/15~2018/06/15 | 發佈單位: 民政處兵役科 | 發佈日期: 陳小姐 04-7531756 | 更新日期 2018/05/15 | 瀏覽人數: 53人 107年(105年申請)分階段常備兵役軍事訓練第二年專長訓練自行報到注意事項 一、役男自行報到接受專長訓練應攜帶:A.徵集令正本。B.國民身分證正本。C.私章。D.健保IC卡。E.2吋照片3張。F. 存摺正面影本(土地銀行、合作金庫銀行、台新銀行或郵局擇一);另如有軍訓課程折抵及全民國防教育軍事訓練課程折抵(學校成績單)或軍事校院休(退)學、開除學籍等證明(折抵役期用),應一併攜帶。 二、應徵役男請持徵集令影本至「全民健保」加保單位辦理轉出,轉出表日期填報『入營當月份』,轉入單位免填。 三、役男身高、體重達改判體位者,應於自行報到入營前1個月內,檢具醫療院所診斷證明書向戶籍地公所役政單位提出申請重新量測,並於入營前10日內檢查重測,以確定應否入營。 四、役男因個人或家庭因素無法按時報到,須符合「應徵役男延期徵集入營事故表」原因,始得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向戶籍地鄉(鎮、市、區)公所兵役單位申辦延期徵集;未經核准延期徵集者,仍應依徵集令指定時地入營,無故未入營者,依妨害兵役治罪條例移送法辦。 五、役男徵集服常備兵役軍事訓練,不適用徵集入營5日內報到規定,應於入營當 日指定時間內報到,超過當日24時報到者,均不受理報到。 六、應徵入營當天如遇天然災害(如颱風、地震、水災等)致影響交通運輸或有安全顧慮時,請密切注意各種傳播媒體之報導,並與戶籍地鄉(鎮、市、區)公所或直轄市、縣(市)政府兵役單位或內政部役政署(0800-491022)聯繫,以瞭解實際因應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