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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4月29日起放寬役男出國留學申請作業
歷史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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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19/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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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院已核定通過「役男出境處理辦法」部分修正條文,自108年4月29日起放寬役男出國留學申請作業,經核准出境就學役男,於就學學程最高年齡限制內,不須重複申請就可多次入出境;另對於先前申請觀光出境之役男,亦可於出境後期限內補附相關在學證明,申請變更出境原因為「出境就學」,以達行政革新及便民服務。 
  這次內政部修法主要考量為出境就學役男散佈於國外各地,駐外館處設置地點有限,常致役男申請在學證明驗證甚為不便,申請出境作業程序又多為重複,故簡化役男出境作業規定,增訂經核准再出境就學役男,於同一學程內(大學至24歲、研究所至27歲、博士班至30歲)可多次出境規定,不需重複申請。為更貼近民眾需求,本辦法修正前讀同一學程曾檢附經驗證之在學證明經核准再出境就學之役男,於下次返國只需檢附同一學校之就讀成績單、繳費通知單,或在學之證明文件,及前經驗證之在學證明,即可申請再出境。 
  彰化縣政府呼籲,為保障出國留學役男權益及配合現行作業規定,若役男不熟悉法令規定未備齊相關在學證明文件,並已先行以觀光名義申請出境者,可於出境後檢附經驗證之在學證明,申請變更出境原因為出境就學。另我國為徵兵制國家,出境就學役男仍須返國履行兵役義務,若未符合就讀學歷及就學最高年齡限制規定,或完成學業以後不返國服役者,役政單位將依法辦理清查、催告並通知其補行徵兵處理,如有違妨害兵役治罪條例嫌疑者,將移送法辦,以維護兵役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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