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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民眾配合戶政人員辦理人口清查作業
歷史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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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19/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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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覽人數: 39人
按清查人口作業規定第2點規定:「戶政事務所清查人口,清查期程及對象如下:……(二)九十歲以上未滿百歲最近1年未使用全民健康保險法所稱健保卡者:每年3月1日至4月30日清查。……」依上揭規定,各戶政事務所於108年3月1日至4月30日辦理清查「戶籍逕遷至戶政事務所者」,請民眾配合戶政事務所人口清查作業,以落實戶籍登記,維護國民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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