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焦點 公告財團法人法第七十五條第二項宗教財團法人之範圍草案預告 歷史訊息 | 發布日期 2018/12/25~2019/01/25 | 發佈單位: 民政處宗教禮俗科 | 發佈日期: 曾國屏 7531717 | 更新日期 2018/12/25 | 瀏覽人數: 51人 內政部民政司於今(107)年12月13日公告「財團法人法第七十五條第二項宗教財團法人之範圍草案」預告,相關內容如下: 壹、訂定目的 財團法人法(以下簡稱本法)業經總統於107年8月1日制定公布,於公布後6個月施行。本法第75條規定:「宗教財團法人之許可設立、組織運作及監督管理,另以法律定之。於完成立法前,適用民法及其他相關法律之規定。前項宗教財團法人之範圍,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之。」為使民眾及社會各界明瞭宗教財團法人之範圍,並利內政部及各地方政府配合本法修正相關宗教財團法人之監督規定,爰依據該法之授權訂定本範圍。 貳、訂定意旨 本範圍草案規定宗教財團法人需符合下列要件:(一)捐助章程所定目的、宗旨及業務項目,以傳佈宗教教義或促進宗教發展為主。(二)財團法人名稱,足以識別以傳佈宗教教義或促進宗教發展為主要目的、宗旨。(三)依民法及相關宗教財團法人設立許可規定,經宗教主管機關許可設立,並經法院登記。 參、重大政策及人民權利義務事項 一、重大政策 本次訂定案未涉及重大政策之變革。 二、人民權利義務事項 本範圍草案係依據財團法人法授權訂定,因該法業已制定公布, 本部依授權意旨訂定,未涉及重大人民權利義務之變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