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焦點 歡迎國軍忠烈將士遺族親朋好友參加彰化軍人忠靈祠春祭典禮 歷史訊息 | 發布日期 2018/03/28~2018/04/22 | 發佈單位: 民政處兵役科 | 發佈日期: 吳小姐 1736 | 更新日期 2018/03/22 | 瀏覽人數: 71人 彰化軍人忠靈祠訂107年3月29日上午10時40分舉辦春祭典禮,歡迎各位國軍忠烈將士遺族、親朋好友撥冗參加,民政處表示為安全維護管理,提醒配合以下事項: 一、為安全管理之需,前殿納骨室納骨櫃體實施上鎖方式管理,請持證到辦公室換取鑰匙,祭拜後務請完成上鎖。 二、納骨室實施門禁管理,除3月29日春祭典禮、9月3日秋祭典禮及清明節等重要祭祀節日外,平日到祠祭拜如需進入納骨室,請持證件至辦公室換取卡片刷卡或鑰匙進入。 三、敬香、鮮花及供品,嚴禁帶入納骨室內。 四、園區禁止焚燒金紙,不收金紙,請以雙手合十祭拜或以糧代金,為落實環保、減少汙染,攜帶的金紙請自行帶回處理,感謝配合。 民政處進一步表示,彰化軍人忠靈祠自107年元月起逢週日、週一及國定假日休園,清明節前夕(3月25及4月1日)及清明期間(4月4日至4月7日)開園服務民眾到祠祭拜。另自107年3月12日起受理夫妻櫃位(一櫃雙罐)申請,凡服兵役現役期間戰死或因公殞命、因病或意外死亡、取得榮譽國民證之國軍退除役官兵因病或意外死亡者軍人及其配偶,得葬厝於軍人公墓。申請人應檢具下列文件向彰化軍人忠靈祠提出1.申請書2.申請人之身分證明文件(委託他人代為申請者,另應檢附受委託人之身分證件及委託書)3.亡者除戶謄本4.榮民證5.配偶關係證明文件6.骨灰再研磨證明。考量櫃體承載重量及空間,一櫃寄存2個骨灰罐者,應採用高28公分、直徑12.7公分以下堅固材質骨灰罐,遺族於訂製骨灰罐請先至現場確認不得超出上列尺寸,並自行負責安放穩固配備,骨灰罐使用之材質不得影響設施周邊的安全與管理。除骨灰再研磨及換裝骨灰罐費用由家屬自行負擔外,不另徵收規費。骨灰領回須由原申請人或指派家屬代表向彰化軍人忠靈祠提出申請,櫃位之首位存放之骨灰領回時,其後增加存放之骨灰應一併領回。 民眾若有需服務之處歡迎逕洽彰化軍人忠靈祠04-7242545,或縣府服務專線04-7531736、04-7531731,歡迎瀏覽彰化軍人忠靈祠網站公告訊息(網址: http://cemetery.nca.gov.tw/sc0001.asp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