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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未履行兵役義務之役齡男子,出國應經申請核准
歷史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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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17/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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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覽人數: 57人
  暑假即將來臨,許多役男會安排出國旅遊,本府提醒尚未履行兵役義務的役齡男子,如果要出境,應經事先申請核准,以免造成困擾,影響遊興。 
  依據「兵役法施行法」第48條及「役男出境處理辦法」第4條規定,役齡男子尚未履行兵役義務者,出境應經核准,但是,近年來經常有已達役齡身分者,因為出國前沒有辦理役男出境核准手續,以致於在出國當天到了機場或港口,卻因具有役男身分而遭境管人員擋駕,無法順利出境,美好的出國計畫因此泡湯。 
  役齡男子為男子年滿18歲之翌年1月1日起役至屆滿36歲之年12月31日除役,因此,民國87年次男子,自106年1月1日起已屆19歲,達法定兵役年齡,具有役男身分,依法尚未服役的役男,如果要出國應經核准;若於役齡前18歲之年12月31日以前出境,出國並不需申請核准。 
  內政部役政署業已建置「役男短期出境線上申請作業系統」,役男可經由該署網站主題單元或本府網站民政處進入,連結至系統(https://www.ris.gov.tw/departure/)申請短期出境,經查核無兵役管制情形者,將立即核准出境,列印核准通知單後,自核准當日起1個月內可多次使用通關出境。 
 
  另有關役齡男子出國(包括就學及觀光等)的相關事宜,內政部役政署網站(http://www.nca.gov.tw/)-業務資訊- 下載服務-常備兵徵集類,或本府網站(http://www.chcg.gov.tw/)便民服務-民政處,可供下載役男出境相關資訊,如有疑義,請洽本府-民政處-兵役徵集科,電話:04-7531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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